桂林市职工大学优质课评比标准
点击量: 时间:09-05
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形成教师之间互相学习、共同切磋、经验共享的良好氛围,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,教务处拟于每学期举行优质课程的评选活动。
一、参评范围
全校专职教师、专聘教师、兼职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程。
二、评定标准
(一)教学工作态度
1.选课态度 能按照学校选课要求并结合自身专业条件积极选课,或能接受学校安排的课程。
2.备课态度 能认真钻研教材,做到教案条理清楚,目标明确,重点突出,内容完整丰富,能创造性地把握处理教材。教学安排与教学进度相一致。
3.授课态度 能热爱教学工作,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,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,做到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(二)课堂教学状况
1.教学目标明确。符合学生实际和专业培养目标,重点突出。
2.教学组织合理。注意动因激发,重视兴趣培养,关注学生发展,凸现自
主探究,教学环节安排周密,教学气氛活跃。
3.教学方法灵活。教学启发性强,讲解生动,耐心指导,注重创新,注重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,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。
4.教师素质优良。教学思想端正,教学理念先进;教学思路清晰,课堂调控自如;语言准确生动,演示规范。提倡普通话教学。
(三)教学任务完成情况
1.能按教学进度安排如期完成授课任务。
2.能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和讲评。
3.授课成绩良好,及格率不低于80%,优良率不低于30%,且能呈正态分布。
4.按时缴交各种教学材料,含教案、教学进度表、自测题、试题、成绩登记表和成绩分析表、考勤登记表等
三、评定方法
1.40%由学生根据教学评议表打分。
2.30%由专业负责人根据听课及日常检查情况打分。
3.40%由教务处根据日常检查及教学材料缴交情况打分。